我国总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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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流程如下: 1、双方共同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3、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双方未反悔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可以,流程如下: 1、双方共同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双方未反悔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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