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本人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达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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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事由: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其他。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作用在于证明在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当前没有劳动关系存在,可以申请失业金,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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