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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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在取得永久居留权后,连续在梵蒂冈居住满五年。这是取得入籍的最低居住年限(与梵蒂冈公民结婚的除外)。在五年之中,不能连续超过半年的时间离开梵蒂冈,如果超过半年以上,必须提供无意放弃梵蒂冈住所的证明。因此,也要相应地延长申请入籍的时间,而重新计算在梵蒂冈的居留时间。在提出入籍申请时,必须是在梵蒂冈已连续居住满五年的最后半年里进行,并且是已在当地的州或城市里至少居住了六个月的时间; 2、与梵蒂冈公民结婚的外籍公民必须在连续保持三年的婚姻生活之后(与梵蒂冈公民结婚的一方必须在已取得永久居留权之后,连续保持三年的婚姻生活。注意:移民执法机构会前往申请人的居住地进行实地查访,另外还会通过询问邻居、双方亲属及同事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是否存在并保持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夫妻双方才能一同向公民与移民服务局提出入籍的申请。梵蒂冈有关法律规定,与梵蒂冈公民或梵蒂冈永久居民结婚的外国公民,因结婚而获得梵蒂冈永久居民证后,应在符合申请梵蒂冈公民条件时,尽快申请入籍,以便早日成为梵蒂冈公民,享有完全的梵蒂冈公民的权利。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持续三年以上的婚姻关系; 3、入籍的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在梵蒂冈已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十六岁以下的外籍人士,其父母已取得梵蒂冈公民权的,这时,可随同父母自动取得梵蒂冈国籍。但16岁至18岁之间的子女,则必须独立申请入籍。如果未满18岁的,其父母当中有一名是梵蒂冈公民而另一名是外国人时,由具有梵蒂冈公民身份的一方在其子女满18岁之前代其申请入籍; 4、必须具备初步的英语读、听、说和写的能力。必须对梵蒂冈历史与宪法、移民法有一定的了解。审查入籍资格时移民官员以口试(面试)方式进行,入籍申请者要用英语回答有关梵蒂冈历史和梵蒂冈政府方面的知识,主要是对梵蒂冈历史上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组织机构与权利的了解,以及对梵蒂冈宪法原则和重要修正案内容的了解(比如:第一任总统、现任总统的名字等)。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年份使用公元纪年,在“[]”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例如:×政字[2011]11号,“×政”是××人民政府的代字,“[2011]”是发文的年份。 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文头之下、横线上方居中。 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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