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该按照以下的程序处理: 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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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所以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企业首先要做的是将事故上报。 (二)单位需要给职工安排工伤认定,依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认定程序与工伤认定程序相同。但是鉴定机构不同,职业病鉴定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赔偿。职业病赔偿在获得工伤赔偿后,仍有权获得赔偿,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法是处理的依据,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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