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
工伤认定程序,包括如下方面:
一、申报: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十五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此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亲属可以直接报送。在申报时,应提供病历等证据;
二、调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组织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进行调查取证;
三、认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工伤报告、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有关医疗诊断结论,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
四、通知:工伤认定的决定以书面形式,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申请人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