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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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不可以直接过户。如果买卖双方已经投入使用该房产,那要签房地产销售合同。合同可以使用住房和土地管理局提供的模板,也可以使用自制合同。在使用自制合同的期间,当事人申请进行预审查时,要委托市住房和土地局认可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转让。法律服务机构要对符合要求的合同写清合格意见。
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对买卖双方主体有限制,农村房屋的卖方一般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买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或者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村民,同时在农村地区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已经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可以再购买农村房屋,同时将自己宅基地转让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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