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行使代位求偿权有何限制呢?什么情形下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

2020-04-29 13:52:21
推荐答案

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4-29 回复

专业分析: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需要受到法律条文和合同约定的限制,不一定在所有情况下都可以向保险事故的责任方请求全部的损失补偿,归纳起来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保险人不仅必须首先赔付承保损失,而且,保险人的代位权利不能损害被保险人获得足额损失补偿的权利。这一原则的基本前提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进行了足额保险。因为在不足额保险中的被保险人被看作是损失风险的共同承担者,被保险人无权获得补偿其已经同意由自己承担的损失,如果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获得超过保险金额的补偿,超过的部分需要与保险人按照各自承担风险的比例分摊。 2、保险人的代位权利仅限于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所具有的权利。因此,第三者责任方能够对被保险人行使的任何有效抗辩,例如,被保险人的疏忽、过失、豁免、法定限责等,都可以构成对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的有效抗辩。 3、保险人的代位权利不适用于被保险人或共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无权起诉自己,他的保险人也就无权这么做。例如,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两条船发生碰撞,其中一条船负有全部责任,法庭通常不会判决保险人在赔偿了无过失责任船舶的所有人之后,享有代位求偿权。 4、如果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之前,免除了第三方将来可能承担的责任,保险人同样受这种责任豁免的约束。这种责任豁免不构成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利的损害,被保险人通常不会为此失去相应的保险保障。因为在日常商业往来或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损失发生前被保险人免除第三方责任的情况。如租赁合同中规定承租人免除房东的过失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人以此为理由免除自己的保险责任,那么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就会变得毫无意义。

展开更多

针对行使代位求偿权有何限制呢?什么情形下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行使代位权的要求: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