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用的起诉费用是不固定的,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收,一般按财产案件标准收费。诉讼费交纳时间是法院通知交纳,一般为受理案件时交纳,可申请缓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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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费用的规定:诉讼费根据标的金额计算: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等。
根据起诉的金额不同,诉讼费用也是不同的。如果是财产案件,一万元至五万元的收费标准为百分之四,加十元。如果是五万元到十万元之间,是百分之三,再加上五百一十元。如果是十万元至二十万元,是百分之二,再加上一千五百一十元。如果是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是百分之一点五,再加上两千五百一十元。如果是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是百分之一,再加上五千零一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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