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
交通事故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费的计算公式为: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