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新员工入职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非法用工,新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原单位合同未终止的情况下,新单位聘人,则原单位可以提起诉讼状告新单位。特别是聘用高级经理人或者技术骨干涉及商业秘密上,此点尤为突出,国内因此诉讼案件很多。 2、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原件,用于现单位用工备案,便于劳动执法监察和检查之用,这也是企业人力资源自我保护的必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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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出现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特殊岗位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劳动者因工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伤,在医疗期内; 4、女职工在三期内的; 5、其他。
女职工在孕期时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续延至其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之后双方决定不续签的,再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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