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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取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待遇

2023-06-02 2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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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2 回复

专业分析: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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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除了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情形,其余情况下都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认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顺便买菜、接送小孩等,在顺便办事前后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参加本单位内设机构擅自组织的活动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生理需要时,由于单位存在不安全因素造成职工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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