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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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怎么处罚?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呢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此种情况呢我们通常又称为未婚同居,仅仅涉及到公序良俗,惯常不会受到处罚。第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一般涉及到以下处罚: (一)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二)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第三、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第四、如非法同居达到重婚罪构成要件的还涉嫌刑事犯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非法同居不会受到处罚,除非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了,才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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