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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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不会被处罚。但是夫妻一方自己明明配偶还与第三人发生非法同居行为,另一方方可以因其过错行为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若是一方与第三人不仅同居还登记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依法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我国婚姻法、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普通的同居不会受到处罚,法律并不禁止。同时,目前已经没有非法同居的概念,非法同居已经被非婚同居概念取代。但是如果同居一方已婚,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则触犯重婚罪。行为人触犯此罪,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或者是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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