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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关系。 2、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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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普通的同居不会受到处罚,法律并不禁止。同时,目前已经没有非法同居的概念,非法同居已经被非婚同居概念取代。但是如果同居一方已婚,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则触犯重婚罪。行为人触犯此罪,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或者是拘役。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同居一般不会被处罚,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形。在民事方面,一方已婚与另一方非法同居的,已婚的配偶起诉离婚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已婚一方与另一方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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