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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9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2022-03-04 0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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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4 回复

专业分析: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9个月;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4、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1)医疗费:按100%享受。(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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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70%,每天即21元。(《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文〔1996〕10号)的规定,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指经济特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个人没有支付伙食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按照以上标准发放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超出上述标准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一级为:1925×60%×12×20=138630元;二级为:115525元;三级为:92420元;四级为:69315元。 四、康复器具:职工工伤医疗终结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伤残津贴(五至十级无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伤残津贴的相应标准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的计发15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14个月,三级伤残的计13个月,四级伤残的计发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10个月,六级计发8个月,七级计发6个月,八级计发4个月,九级计发2个月,十级计发1个月。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至四级无此待遇)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50个月,六级计发40个月,七级计发25个月,八级计发15个月,九级计发8个月,十级计发4个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3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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