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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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0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8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4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2个月
工伤九级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他。 计算方式: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元/天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 5、护理费:住院天数×x元/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9、工伤复发的治疗费:实际发生 10、康复治疗费: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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