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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向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

2022-03-06 17: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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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6 回复

专业分析:

没有。劳动者自己离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也不符合《社会保险法》:“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规定,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者说公司逼迫离职,因很难有证据支撑而得不到支持。因此,劳动者不要自己提出离职。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并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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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因单位有过错行为而提出辞职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迁址,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劳动者主动在此期间提出辞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变化,变更劳动合同达不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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