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根据职工在公司的在职时间,可以享有三到二十四个月的病假医疗期,所以职工病假最长可以请24个月,但是必须由医院出具病假条。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针对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可以请多长时间的病假,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门诊医师一般一次只可以开7天以下,主任医师和科主任只可以开15天以下,住院医师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者病情较为严重,在法定医疗期内尚无法治愈的,可以继续请病假。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请病假不来上班,就认定劳动者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对于这个问题,不同地区有不同观点。单就深圳地区而言,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的,劳动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工资。因为,《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很明确规定,只有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请病假的员工才可以要求支付病假工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