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2、起诉时,原告仅起诉肇事方的,应向原告进行释明,由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险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经释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险公司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保险公司虽非事故责任人,但根据《保险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交强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赔付主体,与案件裁判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剥夺其正当的诉讼权利。并且交强险“先行赔付”原则系法定原则,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肇事方的责任须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确定后方能判断。故应当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针对保险公司及肇事人的责任分别怎么确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同时起诉肇事人和保险公司不需要确责,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机动车只投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就应当予以赔偿;机动车既投保了交强险,又投保了商业三责险的,先由交强险按照分项责任范围先行赔付,不足时再由商业三责险理赔;机动车只投保了商业三责险的,先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的赔偿范围内扣除该车按照应当投保交强险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数额。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