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费是居间介绍的费用,只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者开始用工一般不予退回,当然如果双方的居间合同里约定可以退还的,那么按合同处理。所谓的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一般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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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可以补签劳动合同的。如果不签约的期限从用工之日起不超过一个月的,及时补签就可以;超过一个月的,除补签外,要支付给劳动者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签完用人单位不给员工是可以要求赔偿的。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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