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工作能力不行是一种很主观的看法,如果允许以此作为解雇员工的条件,将有可能导致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寻找种种借口随意解雇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劳动法规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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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否则须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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