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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解除权。法律规定,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首先,应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约定来看,当时的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果符合合同解除情形,则有权行使解除权。 其次,若房屋租赁合同无相关约定的,则应依据法定解除条件,具体包括: (1)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一方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例如拒付房租等; (3)合同当事人一方拖延,并且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除此之外,若租赁房屋有被依法查封,房屋权属有争议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或者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等情况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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