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同级工会应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监督的协作制度,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工会劳动保障监督组织,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邀请工会选派人员担任劳动监察协管员,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监察人员和监督人员依法进行监察与监督。
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监察条例表述了哪些内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保障监察具体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情况等等。
劳动监察的内容主要有: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6、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 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10、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11、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12、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放证书的情况; 13、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