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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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是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支付赔偿金。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这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而对于不满一年的那部分,如果超过了六个月,算一年,没超过的,赔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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