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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法院受理吗

2022-03-06 2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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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6 回复

专业分析:

1、可能会把案件交给设在乡镇的法庭审理。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庭的任务:(一)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审理经济案件;(二)办理本庭审理案件的执行事项;(三)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四)办理基层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4、最高法院于2005年9月作出的《关于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中规定,经基层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对于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庭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人民法庭受理条件而决定立案的,人民法庭应当及时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简要案情等报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统一编立案号;对巡回审理中随立随审的案件,要及时补办立案手续;对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立案庭应当将其纳入基层人民法院统一的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及时加强管理和督办。5、至于是否将案件交给法庭审理,取决于该法院内部对案件受理范围的规定。据了解,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绝大多数法院都是交给法庭审理的。如果你是案件当事人,你可以从法院给你开具的诉讼费收据上看出,这个案件属于哪个法庭或者有问题审理。法院在收据上一般会注明。也可以在立案时直接向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询问,他也一定会告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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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基层司法所有两种性质:一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此类各地名称不一,有所谓直派司法所、直属司法所、司法行政派出所等;二是乡镇街道的内设机构,经常以挂靠乡镇街道综治办形式存在(此类人、事、经费都是归乡镇街道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员往往由乡镇街道中的有关人员兼任)。 作为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的司法所,实行由县市区司法局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县市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是: (1)司法所人员编制管理和业务指导由县市区司法局负责。 (2)司法所人员工作在乡镇(街道),党团关系由乡镇(街道)管理。 (3)司法所人员任免调动,县市区司法局须征求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4)财务管理,实行单列。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司法所正常公用经费由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人员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司法所人员的工资关系随编制列入县市区司法局统一管理。 此外,实际工作中,基层司法所在接受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的同时,应主动接受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本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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