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四条协会根据需要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协会会员分为法定会员、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 第五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应当在设立后加入协会,成为法定会员。 第六条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从事证券有关业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经营或服务机构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成为普通会员。 第七条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成为特别会员: (一)证券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融资融券转融通机构; (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证券业社团组织; (四)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五)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证券业社团组织申请加入协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二)当地驻有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三)接受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拥护协会章程; (五)愿意接受协会的业务指导,接受协会的委托开展工作; (六)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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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认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一、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1、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 2、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3、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4、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5、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二、工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和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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