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税务登记表怎么填的问题,名称写以前的,文书可以在所属税务局填写,但要带上公章,需要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变更法人要带上股东会决议一份,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变更地址需带上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股东会决议一份,法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公章。 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①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③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④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2.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①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②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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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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