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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应该如何办理?

2023-03-01 21: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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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01 回复

专业分析:

应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的规定,看能否找到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理由,如限购政策等,否则对方可不退定金。补充:那你可与对方协商看能否由第三人购买,并请中介帮忙说说,这样各方利益均没受到损害,应可争取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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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认定: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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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 4、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5、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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