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1、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
处理方式:应当
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5、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处理方式:请求
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约定以其为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并接受的除外)。
6、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