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加名,婚前婚后的区别: 婚前加名: 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一)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办理加名手续; (二)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申请办理。 婚后加名: 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注意:上述前提都是房子贷款已经还清,否则需要先去银行还清贷款,注销掉之后,再拿着房产证去行政服务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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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2、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产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通常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时,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办理的。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与子女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约定将房屋无偿赠与给子女。 2、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件。 3、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应缴纳的税费,由赠与人或者受赠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4、将纳税凭证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件时,应提交原不动产权证、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赠与合同等文件。父母在决定将房屋赠与给子女时,必须清楚,一旦过户完成,父母几乎不可能再撤销赠与行为,子女有权随时将受赠的房屋出售、抵押。因此,父母在决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时,应当保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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