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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9月份从原公司离职,由于原公司人事部门的问题,10月份帮我交多了一个月社保,我需要归还吗?

2019-12-04 11: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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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2-04 回复

专业分析:

不交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少交是指用人单位虽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其缴费数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迟交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只为劳动者缴纳了最近一段时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由于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所以,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出发,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属于国家征收范畴,是行政而非司法,由此产生的争议当然属于行政争议。现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明确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征收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责,如《劳动法》第100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均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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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职当月社保的缴纳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对于月中离职社保公司应该缴纳。只要这个月里员工还在公司单位上班,单位就有义务去为员工缴纳保险。对于不给缴纳的,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进行举报,然后要求公司补上保险。当然也可以仲裁要求补上保险,这些都会被支持的。员工离职的那个月,原单位应该按照平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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