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6日我(买方)与卖方钟先生及创辉租售三方签订二手房交易居间合同,因卖方房产证处于低押状态,三方协商叁万元定金交付给资金托管中心,等卖主赎出房产证、查完档案产权清晰后,卖方再提取这叁万元定金。但现在卖方以资金紧张为理由,一直未去赎楼,要求更改原合同卖方赎楼方式,要我(买主)帮其赎楼,我考虑到资金安全,不愿意帮其赎楼,由此进入僵局 已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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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依据法律规定,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是否终止买卖合同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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