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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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定义: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全,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辅警可以见义勇为,但不是必须的义务。首先,见义勇为是不分时间的,也不分人群,和工作种类。只要有违法,或者紧急情形发生,见义勇为的行为就应该随之发生。同时,见义勇为必须符合以下几点:一,以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其次,任何人具有见义勇为行为,都应该予以表彰。辅警具有见义勇为情形,可以根据情况的不同给予其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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