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时一样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区、县劳动仲裁部门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程序解决。
针对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权利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确定试用期,但不得超过法定的试用期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法定期限的试用期按正式劳动合同期限对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额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于已经履行的试用期需按照试用期满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