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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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特征: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激发员工对企业的依赖性与信任感;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性;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其他。
劳动合同的特点是: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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