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出资是由男方父母完成且登记在男方一人的名下,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针对他的父母为了另买一套集资建房,把房子赠与我们,有没有一半的所有权,新婚姻法是2010年才出来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婚后男方父母给男女双方购买一套房屋,若是明确约定只赠与给男方的,并且只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若是男方父母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平均分配。
婚后男方父母给男女双方购买一套房屋,若是明确约定只赠与给男方的,并且只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若是男方父母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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