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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
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给子女购买的房子,则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的,视为对夫妻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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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有权主张分割。产权的确认是依据产权登记而定的,并不是依据出资所定的。据此,此房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两人各为一半。你母亲去世后,除非其生产立有遗嘱交待了如何处分其遗产,否则属她一半的房产应由她的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所以作为她的法定继承人之一的你叔叔有权要求分得这部分房产中应由继承的份额。当然如果查明当年你父母出资购房并不是对你爷爷奶奶的赠与,则你叔叔在取得了继承份额后,应对你父母给与对应的补偿。
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给子女购买的房子,则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名字,则视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个人认为,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推定为赠与。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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