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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在不正当竞争的广场中,有餐饮服务和零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2022-03-07 14: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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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7 回复

专业分析:

提问者,如题,实际是涉及您经营的广场与其他广场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问题,就您所述“一家广场里面所有的餐饮、零售、衣服都是自己经营的,拒绝租铺位给其他人”,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与承租方不能达成租赁合同,这完全符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其他商场来说,您商场的行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您的商业行为整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所以不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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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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