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责任范围: 1、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时候。 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穿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与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与退换。;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特别提醒:为避免由于商品滞留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退换货商品,买家应在所规定之时间内发回(以物流签收运单显示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将退换商品发出的,请买家与卖家家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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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问题的,由卖家承担。非商品质量问题而由买家发起的退换货行为,运费承担分以下两种情况: (1)商家包邮产品,买家只需要承担退货运费。 (2)非商家包邮产品,所有邮费均由买家承担。
当事人若对于购买的商品进行7天无理由退货,一般是要承担运费的,在购买商品的同时购买的运费险的除外。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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