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我不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我应得到几个月的劳动补偿?(我在本公司工作到2008年已有15年)"1、如果2009年10月到期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为2个月,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2009年10月到期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支付1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的本人工资高于所在地的平均工资的3倍,只补偿12个月的本人工资)3、如果你不想在用人单位做了,最好找个法定理由在合同到期前同单位解除合同(比如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这样你才有课能得到16个月或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上三大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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