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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十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支付加班费会支付经济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用人单位逾期不予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加付赔偿金。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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