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房屋租赁该转让要注意什么?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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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转让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转让人是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了预售登记。 (2)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存在瑕疵、无效的情形,转让合同以预售合同为基础,预售合同无效,转让合同当然无效。 (3)转让是否取得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或是否已书面通知了开发商,转让人未付清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转让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已付清总价款的,转让人只要把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可。 (4)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预售转让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
签转让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应注意转让人的基本情况,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然后应注意转让物的条款,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还应注意合同中的交接条款、保证金及转让费条款、拆迁补偿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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