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
针对因外地户口没法过户,手里有卖房人的产权证但名字上有原卖房人的名字,现在拆迁了卖方要求平分拆迁补偿款,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是房产证上那人的子女或父母,那么~他们享有被赡养和抚养的权利!卖掉房子可以,但是要安排好和照顾好子女或老人以后的生活,不然这些人可以区法院起诉!如果那个人和房主是夫妻关系,那么不管这个房子是房主婚前婚后购买,都要有这位不在房本上的配偶亲自跟着去签字办手续,才合法!这位配偶可以申请该住房的交易无效且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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