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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企事业单位的哪些事项进行审议

2022-05-11 09: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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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回复

专业分析: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及集体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下列事项,依照以下规定进行:(一)生产经营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改制、合并、分立方案,出售、租赁、破产和经济性裁员方案等重大事项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二)职工分流及安置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单位的工资支付规定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三)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等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四)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破产企业整顿方案、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单位担保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等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五)对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由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六)进入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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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严格来说国有控股企业不是国企。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国有企业不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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