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认定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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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结婚前获得的财产,或者婚前已取得所有权,婚后实际获得的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婚前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对拥有财产一方的保护,也符合法理情理。
《民法典》1063条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这里强调一下,如果没有明确归一方所有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乙方的财产。 当然,如果夫妻间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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