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意见》第六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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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063条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这里强调一下,如果没有明确归一方所有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乙方的财产。 当然,如果夫妻间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1、一方的婚前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住房公积金、投资收益等; 2、双方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后共同财产; 3、属于婚前财产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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