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和对方签合同是1年,我想收回房子,理由是对方拖欠房租,可对方不同意,不属于拖欠。这个应该属于拖欠吗?

2018-09-14 07:25:04
推荐答案

王涛律师

2018-09-14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租客到了该支付房租的时候不按规定缴纳,房东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可以参考的法律条文是:1.根据合同法第212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赁物,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其法定义务。因此,租客向房东支付租金都是法定义务来的,不能有任何借口拒绝。2.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的正当理由,是指租客对抗房东的正当理由,如交付的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房屋损坏而租客拒绝维修的义务等情形。租客不按合同约定向房东支付租金,此类情况适用的是严格责任,违反合同约定即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考虑租客有无主观过错。租客如果以案外人拖欠自己债务导致不能向房东支付租金,自己无过错等理由进行抗辩的,不会被采纳。租客不仅应支付拖欠的租金,而且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迟延支付租金或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展开更多

针对和对方签合同是1年,我想收回房子,理由是对方拖欠房租,可对方不同意,不属于拖欠。这个应该属于拖欠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对方拖欠房租费出租人可以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义务,可以解除合同。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租客拖欠租金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所欠租金,同时要求退出所住房屋,将房屋返还给房东。 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