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货物根据A4款已置于其支配之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果买方未根据B2款履行其义务,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有关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额外风险,如果买方未根据B7款给予通知,则自规定交付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它方式确定为供应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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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是指“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的风险,主要包括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标的物毁损、灭失。如果合同当事人对标的物毁损、灭失具有过错,则不属于风险负担问题,应当按违约责任或债权责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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