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招标程序的内容如下:(一)发包人需要向3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 (二)发包人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简易招标文件。(三)简易招标文件出售截止后,发包人可以在3天后要求投标人进行投标。(四)简易招标的评标规则一般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相对复杂的工程,其评标规则可采用综合评估法。(五)发包人应当组建由发包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其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六)发包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编标单位编制项目的标底,作为报价评审的最高限价。(七)评审小组按照简易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规则确定承包人,并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八)发包人与承包人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书面合同及其它招投标资料报招标办备案。 需要的材料也包含在了上述的程序中,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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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向3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 2、招标人编制并发放招标文件,同时将招标文件报招标办备案。 3、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由招标人在招标办工作人员监督下,于开标前半小时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开标。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召开开标会议,自招标文件发出至建筑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视工程情况一般为7-10天。 5、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评标,推荐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6、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公示2个工作日,未接到投诉的,招标人可签发中标通知书。 7、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书面合同及其它招投标资料报招标办备案。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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