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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采用简易程序,说明双方对案件事实有一致的认识,案件简单。简易程序处理时间短,审判期限为三个月,法院减半诉讼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
简易程序是一种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简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起诉和答辩方式简单,可以口头起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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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当场处罚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即:(1)必须违法事实确凿;(2)具有法定依据;(3)处罚的程度比较轻。即只有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在其操作上包括三项制度,即表明执法身份、事先告知并说明理由、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并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程序的过程。行政主体的行政执行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时,应遵循下列程序: ①表明身份。它是表明处罚主体是否合法的必要手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或委托书。 ②说明处罚理由。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说明其违反的法律规范和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③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辩,执法人员要予以正确、全面地口头答辩,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而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④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 ⑤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⑥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以便接受监督和检查。 ⑦执行。当场处罚决定作出后,一般可由被处罚人当场自觉执行。对当事人决定罚款的,可令其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专门机构缴纳,也可以由执法人员当场代收。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没有异议的,应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并表明没有异议。当事人对处罚持有异议或拒绝缴纳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将当事人违法行为告诉其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由该行政主体按一般程序处理,即结束当场处罚程序而转入正常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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